任命资格与
评审组成
专业投票评审
原则上持续从业8年以上,至少具备3项可核验代表成果、2类独立专业认可,并能够提供分析判断或正式评审经验的证据。
评审组主席
原则上从业12年以上,曾参与至少5次正式评审,具备有记录的专业领导能力,并通过加强型诚信核验。
评审组构成
标准奖项原则上由5—9名投票评审组成,并根据参评领域配置不同专业方向、实践类型与地区经验;主席负责程序与讨论秩序,不得替代多数决定。
任期、培训与回避
任命须明确奖项、专业范围、任期及权限。评审接触材料前须完成规则培训与利益冲突披露;存在直接关系时必须回避,相关记录随项目归档。